荆楚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参照依据,坚持联系实际、改革创新、民主集中,引进竞争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搭建平台,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聘用到中层管理岗位上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与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专班拟定操作方案,经党委同意后,由专班组织具体实施。省、市委组织部派员参与指导和协助。
三、基本原则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选聘岗位和任期
《荆楚理工学院中层机构设置方案》中设定的中层正副职岗位全部选聘,组织部长岗位和校长助理改任的岗位提前选聘。
所有中层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本次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聘期未到而法定退休年龄已到者,届时终止聘用,按现岗位级别办理退休手续。
五、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属本校在编、在岗、在职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三年及其以上在岗在职的博士、教授,不受“在编”限制。特殊岗位面向全国招聘。所有被聘用的人员均要身体健康。
2.现任中层正职1年及其以上或副职2年及其以上的干部,可应聘正职岗位;
3.经市委组织部任命和批复备案的正、副处级干部,可应聘正、副职岗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4.现任中层副职及其以上的干部,可应聘副职岗位;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教授职称(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可破格应聘正职岗位;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副教授(含副教授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在本校工作年满1年及其以上的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可破格应聘教学单位的正、副职岗位;
7.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副高及其以上职称,在校属单位(部门)基层科室正职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其以上的人员,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可破格应聘中层副职岗位;
8.应聘党务部门和各总支正副职岗位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在3年以上。
(三)年龄条件
1.应聘中层正职者,其年龄条件为:男58岁以下(195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53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应聘中层副职者,其年龄条件为:男55岁以下(1953的6月30日以后出生),女50岁以下(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聘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年龄条件为:男50岁及其以上(1958年6月30日及其以前出生),女45岁及其以上(1963年6月30日及其以前出生)。
(四)学历、职称条件
1、职能部门
①应聘教务处、科研处正职岗位者,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教授职称;应聘教务处、科研处副职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②应聘其他部门正职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③应聘其他部门副职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2、二级学院
①应聘二级学院院长者,须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且专业与本院学科对口。如无合适人选,则由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的一名副职主持工作,享受相应待遇;必要时面向全国招聘。
②应聘总支书记者,须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③应聘副院长者,须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副教授(含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④应聘总支副书记者,须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六、时间安排
7月中旬,现任几位院长助理改任和组织部部长到位;
7月下旬,正职干部选聘到位;
8月上旬,副职干部选聘到位;
9月中下旬,非领导职务干部选聘到位。另行制定操作方案。
七、工作程序
(一)现任校长助理改任、组织部长到位
1.现任院长助理改任程序:
①个人申报任职意向(每人可申报2个正职岗位);
②党委研究申报意向情况;
③测评信任度,推荐合适岗位(群众代表200名);
④党委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票决)聘任职务;
⑤发文聘任。
2、组织部长选聘程序
①教职工代表会议推荐;
②个别座谈推荐;
③党委个别酝酿,会议研究决定考察人选(票决);
④组织考察;
⑤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⑥任前公示;
⑦发文聘任。
(二)组建选聘工作专班
1.校党委研究组建工作专班。
2.工作专班拟定具体操作方案,报党委批准。
(三)全面选聘
选聘程序是:
1.公布岗位和选聘条件;
2.个人申报岗位(每人可以申报两个志愿,可报实职或报非领导职务或同时报实职、非领导职务各一个);
3.资格审查(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岗位清查表等原件,确认年龄、学历、职称、任职、在编、在岗、在职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各岗位应聘者名单;
5.个人调整申报岗位,党委听取个人调整申报岗位情况汇报,党委不调整个人申报岗位;
6.选聘演讲,评委评分,代表投票;
①演讲分教学、党群、行政三组同时进行。应聘者若申报两个志愿,则只针对第一志愿演讲,第二志愿不讲不评。演讲的主要内容为: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和对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打算(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40%)。每人演讲时限在8分钟以内。
②正职演讲由省派评委评分(21人,分三组)和本校群众代表(分三组)投票,二者分别占70%、30%的比例。
③副职演讲由新任中层正职干部评分(分三组)与群众代表(分三组)投票,二者各占50%的比重。
④校内群众代表中,是应聘正职的,不参加所有正职演讲的投票;是应聘副职的,不参加所有副职演讲的投票。
⑤评分以100分制计分。省派评委对正职评分,每组对每个应聘者的评分,满分为100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按剩下评委数算出平均分,再乘以70%,则为评委评分分数。新任正职对副职的评分,满分为100分,每组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按剩下正职人数算出平均分,再乘以50%。则为评委评分分数。
⑥评委对应聘者评分,不能只在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比较,强强相遇均可打高分,弱弱相遇均可打低分。
⑦教职工代表(分三组),每组人数相等,对正副职应聘者投票。即同意或不同意将演讲人聘为正职或者副职,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每个演讲者按得同意票的票数折算为分数。折算公式为:(所得同意票数÷每组代表人数)×100分×30%。
⑧演讲总分计算:应聘正职的,省派评委的评分加上群众代表投票得分;应聘副职的,新任正职干部的评分加上群众代表投票得分。
⑨排序办法。既按总体排序,又按岗位排序。正、副职分别依总分多少,从高到低总体排序;同时按岗位对该岗所有应聘者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供党委研究时参考。
7.党委听取演讲得分情况汇报,先个别酝酿,再会议决定(票决)考察对象人选;
8.组织考察;
9.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进行个别酝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票决);
10.任前公示;
11.发文聘任。
八、有关规定
1.不申报、不参加者,视为对应聘正职或副职或非领导职务的自动放弃。
2.不服从党委聘任职务安排的,视为自动弃权,三年内无应聘同一级别职务的资格。
3.凡在教学单位任职、任教的,原则上其校内津贴高于非教学单位同级岗位的标准。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的校内津贴,原则上高于中层正职且接近校级副职;副教授与中层正职基本持平。
4.必须在多层面的岗位上选聘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含少数民族干部)。
5.无人申报的岗位和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宁缺勿滥,暂时空缺。如果正职空缺,确定一名副职主持工作,在主持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正职岗位的校内津贴。空缺的院长岗位,可面向全国招聘,空缺的其他岗位年底配齐。
6.为了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从我校实际出发,目前暂不支持非教学岗位的干部担任教学任务(即不支持双肩挑),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除外;暂在管理岗位上的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人才,按程序、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适量兼课。
7.干部任职按组织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属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8.干部聘用按组织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审查资格和干部考察组的成员,在干部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9.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非领导职务,如调研员(处级)、助理调研员(副处级)、正副处级督导员、组织员、纪检员等。经过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党委研究等程序。聘任为非领导职务者坚持上班,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按非领导职务的相应级别进行考核,享受相应的待遇。
10.学校将从多方鼓励支持45岁以下的富余干部离岗培训,提高水平和能力。具体规定另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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