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适用的范围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考核工作方式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三种。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一项经常性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常规检查、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会等形式,了解考核对象的相关情况。
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期考核主要指年度、届中、届末考核。
本办法所涉及内容主要指定期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为主。
(一)领导班子考核的具体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的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事关方向和原则问题上的政治表现;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各项决策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度及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精神等内容。
2、领导本单位事业发展的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绩效
学院教学单位、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管理与服务、维护稳定和群众工作、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其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基层单位服务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时在综合考虑上述项目的同时,重点参考围绕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取得的工作绩效。
(1)优秀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应全部符合):
思想政治建设好;领导班子凝聚力强;领导本单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能力强;工作绩效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
(2)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多数符合):
思想政治建设较好;领导班子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领导本单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能力较强;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基本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多数符合):
思想政治建设抓的一般;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不够强;领导本单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能力较弱;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绩效一般;能做到廉洁自律;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差距。
(4)不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符合其中之一):
思想政治建设松懈;领导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低;领导本单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能力差;缺少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群众意见大。
(二)领导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德。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驾驭全局、组织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绩效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5、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6、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时在综合考虑上述项目的同时,重点参考围绕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取得的工作绩效。
(1)优秀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应全部符合):
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绩效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多数符合):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多数符合);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质工作。
(4)不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考核项目符合其中之一):
思想松懈;能力较差;作风涣散;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较差。
五、考核程序
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准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并确定考核结果、反馈结果。
(一)考核准备
主要是拟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领导和工作机构,准备必要资料和材料。
(二)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准备书面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填写《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表》。
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相应的述职述廉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做本述廉人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从形式上分为评议和测评,从层次上分为本单位群众测评、同级横向测评和上级领导测评。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评议,并根据考核内容列出的评价项目确定评价等次,以无记名方式将评价意见填入测评表。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负责组织相应层次的民主测评,并当场回收测评表、封好,及时报组织部。
本单位群众测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会议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一般为中层正、副职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本单位内设科室的负责人、被考核干部分管部门的主要人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0%,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机关党总支视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教学单位参加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中教师不得少于50%。
同级横向测评,由组织部统一组织会议和民主测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同级横向测评一般包括:教学单位、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对职能部门、服务部门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职能部门、服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对教学单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职能部门、服务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互评。
上级领导测评,主要是校级领导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根据院领导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组织部门负责对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需要通过谈话、调查核实等方式进一步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写出考察材料。对考核结果的确定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党委。党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评定,由党委根据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数量、民主测评结果、平时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予以确定。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条件。
1、优秀等次人员的评定
(1)优秀等次人员的评定条件
符合综合评价项目中优秀等次的参考标准;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达70%以上,且优秀率和称职率之和达90%以上;同时不称职率不超过3%。
(2)优秀等次人员的评定程序
组织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推荐人选数量为参加考核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的10-15%;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提交党委讨论的建议名单;党委研究决定优秀等次人员;对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2、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
(1)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条件
符合综合评价项目中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称职率达60%以上,且优秀率、称职率之和达75%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之和达25%以下。
(2)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程序
组织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提出建议名单;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提交党委讨论的建议名单;党委研究决定称职等次人员;
3、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
(1)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条件
符合综合评价项目中基本称职等次的参考标准;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基本称职率达40%以上,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之和达30%以上;且优秀率低于30%。
(2)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程序
组织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提出建议名单;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提交党委讨论的建议名单;党委研究决定基本称职等次人员;听取本人意见。
4、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
(1)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和工作造成较大损失;不能完成工作目标,工作绩效比较差。
(2)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评定程序
组织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提出建议名单;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提交党委讨论的建议名单;党委研究决定不称职等次人员;听取本人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党委确定考核结果后,应正式通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对存在突出问题或不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组织部负责人等分别进行谈话。根据党委具体要求,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予以公布。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评定为优秀等人员,学院给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诫勉或岗位调整处理。确定进行提醒谈话的,由学院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分管具体工作的校领导、组织部负责人共同进行谈话。
确定给予诫勉的,诫勉期3个月,期满后组织部再次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有明显改善,则取消诫勉;若考核结果无明显改善,按不称职等次人员处理。
(三)对评定为不职等次人员,由学院主要领导进行行谈话,责令不称职人员限期改正或调离原岗位。限期满后重新考核,若考核结果无明显改善,可辞退或免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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