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学院全面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荆楚理工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荆楚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交流轮岗的原则。
(三)按照《荆楚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方案》,按程序实施。
(四)建立和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机制,以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为目标,形成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注重党外干部和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选聘岗位和聘期
(一)选聘岗位。选聘岗位包括全校所有科级岗位(具体设岗情况详见附表)。科级干部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机关各部、处、办、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一类是各学院的科级干部,包括十三个分院及体育部、成教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聘期。选聘上岗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和聘任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每届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总结,并能提出分管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四、选聘的其他条件
(一)在编、在岗、在职﹝含待编的教辅人员﹞。
(二)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任正科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且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聘任副科职务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聘二级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实践教学事务科科长,原则上是在岗的骨干教师,具有副教授职称者优先。应聘二级学院科研与教学研究事务科科长,原则上是在岗的骨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
(六)对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可以破格聘任。选聘党务部门的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
五、选聘工作专班
成立选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实施科级干部选聘方案,确定拟任科级干部的人选。
﹝详见附件一: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专班﹞
六、选聘程序
(一)公开岗位。向全院公布选聘的科级岗位、职数、选聘条件及选聘办法。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选聘人员报名资格者均可报名。报岗者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跨部门、跨单位选岗、报岗、调岗。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学院科级干部选聘报名表》。
(三)报岗公示、调岗公示。
(四)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演讲
具体操作见附件二:《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演讲操作细则》
已报岗参加过中层处级干部选聘演讲的人员,可不参加科级干部选聘演讲,原选聘演讲得分情况作为选聘科级干部的依据。
(六)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考察人选,报校党委审批后组织考察。
(七)、公示、发文
党委组织部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党委组织部正式发文。
七、纪律要求
(一)在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服从全局。
(二)应聘者要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既要积极参与竞争,又要正确对待同志间的正当竞争。应聘者必须遵循有关回避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为保证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纪委牵头,组成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科级干部选聘上岗的相关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听取教职工意见。
八、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专班
附件二: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演讲操作细则
附件三: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个人申报表
附件四:荆楚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聘演讲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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