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每年从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轻职员中选拔人员,到学院一线担任专职辅导员。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中,职级七级及以下、年龄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无院部基层工作经历、未承担教学任务、身心健康的职员,均为选派对象。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稳定。
2.具有从事学生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
三、选聘要求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学工部(处)组成专班,会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遴选推荐,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直接派往基层学院担任专职辅导员。单位人数超过10人的,至少推荐2名;单位人数在6-10人之间的,至少推荐1名;单位人数未超过5人的,视本单位工作情况酌情安排。
四、聘期待遇
本次选聘到岗的专职辅导员,聘期1年。聘期内享受如下待遇:
1.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归属不变,原职务(职级)不变,原岗位予以保留(外派期间,派出单位不得递补其岗位空缺),原有工作暂时移交给其他同事分担(难以移交的特殊事项可兼做)。辅导员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其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优和返岗后组织提拔的重要依据;自愿留在一线继续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在职务或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职称评审时,允许破格参评,且同等条件下优先。
2.职级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的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原岗位执行。
3.学校按每年人均1.2万元额度预算此项工作专项考核奖励经费,由学工部(处)组织考核评价后发放(具体办法另定)。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组推进落实。分管学工的副校长任工作组组长,组织、人事、学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学工等部门协调推进。学工部(处)负责人员初步遴选及考核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调整及政策支持和待遇落实,符合条件的,组织部按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要求备案管理。
2.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荐优秀人选,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3.全校各单位都要关心、支持派出辅导员的工作,同时,加强管理和业绩考核。今后凡机关进人或从机关职员中提拔干部、职员晋级,都必须在学院辅导员等一线基层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建立从职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的长效机制。此次选聘的辅导员一年工作结束后,学校鼓励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志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领域谋求发展、锻炼成长的优秀同志继续留任辅导员工作;要求返回原岗位的学校予以批准,相关单位继续选派,以此建立其长效机制。
5.试行从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退休的老同志中返聘担任辅导员工作的暂行办法(具体办法另定)。
荆楚理工学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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